职业教育和培训部门签证(572类别)
签证信息:职业教育和培训部门签证(子类 572)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职业教育和培训部门签证(子类 572)不再适用于新申请。如果您需要延长在澳大利亚的停留时间,您现在必须申请学生签证(子类 500) .
签证持有者
如果您已获得职业教育和培训部门签证(子类 572)或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申请了该签证,则此信息适用于您。它解释了您作为签证持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您可以使用免费的在线签证权利验证 (VEVO) 来检查您的签证详细信息和条件。
签证期限
如果您目前持有职业教育和培训部门签证(子类 572),则该签证将一直有效,直到您获得签证时指定的到期日为止。
允许的活动
凭借职业教育和培训部门签证(子类 572),您可以:
- 在澳大利亚学习
- 将符合条件的受抚养家庭成员带到澳大利亚
- 在课程期间,每两周最多工作 40 小时,在预定的课程休息期间,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符合州和领地工作场所法律
- 如果您已经开始在澳大利亚学习课程,则允许您的家庭成员每两周工作最多 40 小时
- 允许年满 18 岁的家庭成员在澳大利亚学习最多三个月。如果他们希望学习更长时间,则必须申请自己的学生签证,这可以在澳大利亚境内完成
责任和义务
学生
作为学生签证持有者,在澳大利亚学习和生活期间遵守签证条件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导致您的签证被取消。此外,您还必须遵守澳大利亚法律。
如果您希望转学到不同教育部门的课程,例如从高中过渡到文凭课程,您将需要申请新的学生签证(子类 500),因为您当前的签证子类将不再适用。适合新课程。如果是在您获得签证后的前 12 个月内,或者如果您不是来自 2016 年 7 月 1 日之前具有评估级别 1 状态的国家/地区,则适用此规定。
建议通过签证权利在线验证 (VEVO) 或您的签证授予函来检查适用于您签证的具体条件。
改变教育机构
除了遵守签证条件外,如果您想更换教育机构,海外学生教育服务 (ESOS) 国家规范中的要求也适用。
如果您尚未完成六个月的主要课程并想要更换教育机构,通常需要获得当前教育机构的许可,除非有特殊情况。您的教育提供者必须评估或考虑您的转学请求,并且每个提供者都应有关于其转学政策的书面程序。在尝试注册新的教育机构之前,请熟悉您的教育机构的转学政策以及书面协议中规定的要求。
如果您的教育机构未授予转学许可,并且您对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向您的教育机构提起内部申诉流程。如果仍然不满意,您可以选择向外部投诉处理机构(例如州或领地监察员或海外学生监察员)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18 岁以下的学生
如果您未满 18 岁,您必须确保您在签证期间或年满 18 岁之前有足够的住宿、支持和一般福利安排。
如果您的福利安排得到您的教育机构的批准,则在您的福利安排开始之前您不能前往澳大利亚。福利开始日期由您的教育机构确定,并在适当住宿/福利安排确认书 (CAAW) 信函中指定。
如果学生监护人正在为您提供福利安排,并且需要在没有您的情况下离开澳大利亚,您必须做出相关当局批准的替代福利安排。否则可能会导致您的签证被取消。
“不得进一步停留”条件
某些签证签发时附有“不得进一步停留”的条件,这意味着您不能申请将您在澳大利亚的停留时间延长到签证上指定的日期之后,除非在某些情况下。
报告情况变化
如果您的情况发生变化,例如新的居住地址、新护照或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则必须通知有关当局(例如怀孕、出生、离婚、分居、结婚、同居关系或死亡)。应通过 ImmiAccount 报告更改,或者如果无法访问 ImmiAccount,则使用适当的表格:
- 表格 929 - 地址和/或护照详细信息变更
- 表格 1022 - 情况变化通知
家庭成员
受抚养家庭成员也必须遵守其签证条件。否则可能会导致他们的签证被取消并被要求离开澳大利亚。
家庭成员必须:
- 在澳大利亚逗留期间仍是您的家庭成员
- 拥有充足的财务支持
- 维持足够的健康保险
- 每两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仅在课程开始后开始
- 达到学龄就去学校
您有责任确保您的家庭成员满足这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