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机构(415 类)
外国政府机构(子类 415)
外国政府机构签证(415 类)不再接受新的申请。但是,有兴趣在澳大利亚国际关系类别下工作的个人可能有资格申请临时工作(国际关系)签证(403 类)。
签证持有者
如果您已获得外国政府机构签证(415 类),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非常重要。您可以使用在线签证权利验证 (VEVO) 免费检查您的签证详细信息和权利。
该签证允许您做什么
当您在澳大利亚时,您和您的家人必须遵守所有签证条件和澳大利亚法律。这包括:
- 遵守所有签证条件和澳大利亚法律
- 在您逗留期间保持足够的健康保险
- 如果您在澳大利亚工作,请履行澳大利亚纳税义务
您的义务
作为签证持有者,您和您的家人必须遵守所有签证条件和澳大利亚法律。这包括:
- 遵守所有签证条件和澳大利亚法律
- 在您逗留期间保持足够的健康保险
- 如果您在澳大利亚工作,请履行澳大利亚纳税义务
在澳大利亚工作
持外国政府机构签证(415 类)在澳大利亚工作时,必须遵守某些限制和义务:
- 您不得停止为资助您的雇主工作
- 您不得从事签证申请中未提名的职位或职业
- 您不得在为您的担保雇主工作的同时为他人或您自己工作
如果您与担保人的雇佣关系结束,您有两种选择:
- 寻找另一位愿意为您提供担保的雇主
- 在 28 天内或签证到期前离开澳大利亚(以先到者为准)
家庭成员
如果您的签证上包含家庭成员,他们有具体要求:
- 他们必须与您一起或在您之后进入澳大利亚
- 他们必须与您一起或在您之前离开澳大利亚
- 他们必须继续是您家庭单位的成员
报告情况变化
如果您申请签证后情况发生任何变化,请务必通知有关当局。这包括诸如新居住地址、新护照或任何重大家庭事件等变更。
您可以使用以下表格来报告更改:
- 929 表地址和/或护照详细信息变更 - 如果您搬到新地址或更换护照
- 1022 表情况变化通知 - 如果您的情况有其他变化
赞助商
如果您是外国政府机构签证(415 子类)下的工人的担保人,请注意,该签证不再接受新的担保申请。您可以使用在线签证权利验证(VEVO for Organizations)来检查您所担保人员的签证详细信息和权利。
赞助商义务
作为赞助商,您必须履行某些义务。其中包括:
- 与根据 1958 年移民法任命的检查员合作
- 向部长提供记录和信息
- 不向他人追偿、转移或收取某些费用
- 确保签证持有者参与指定的职业、计划或活动
请务必注意,即使您已授权其他人代表您行事,您也有责任履行所有义务。
与检查员合作
作为担保人,您必须与根据 1958 年移民法任命的检查员合作。这包括允许进入场所、在要求的时间内制作和提供文件,以及允许官员采访其场所内的任何人。
保留记录
作为赞助商,您需要保存证明您遵守义务的记录。这些记录必须采用可复制的格式,并且能够由独立人员验证。要保存的记录示例包括向部门发出的通知以及通知的日期和方法。
向部长提供记录和信息
如果部门官员要求,您必须提供用于确定赞助义务是否得到遵守的记录或信息。这包括您需要根据联邦保存的记录或信息,州或领地法律。
当某些事件发生时告诉我们
作为赞助商,当发生某些事件时,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局。这包括主要被担保人就业的终止或预期终止,以及担保人申请批准的变更,例如地址和联系方式。
对不履行保荐人义务的制裁
如果您未能履行作为赞助商的义务,可能会采取各种行动,包括行政行动、可执行的承诺和民事处罚。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暂停或取消您的赞助批准,以及处以罚款或其他制裁。
履行作为担保人的责任至关重要,以避免任何负面后果并确保遵守澳大利亚移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