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遊艇船員簽證(488 類)

Sunday 5 November 2023

超級遊艇船員簽證(子類 488)

自 2016 年 11 月 19 日起,超級遊艇船員簽證(488 子類)不再接受新申請。但是,如果您符合資格,則可以申請臨時活動簽證(408 子類)。

簽證持有者

如果您已獲得超級遊艇船員簽證(488 類),了解您的權利和義務非常重要。您可以使用簽證權利線上驗證 (VEVO) 輕鬆檢查您的簽證詳細資料和權利。

您的簽證有效期限多長

通常,超級遊艇船員簽證(488 類)的有效期限為自授予之日起 12 個月。但是,也可以授予三個月或六個月的較短停留期限。如果您希望在澳洲期間以超級遊艇船員身份申請另一個簽證,則必須在仍持有 488 子類簽證的同時申請臨時活動簽證(408 子類)。

此簽證可以讓您做什麼

如果您獲得超級遊艇船員簽證(488 類),您將擁有以下特權:

  • 在澳洲停留最多 12 個月,也可能停留較短的三至六個月。
  • 簽證有效期限內可多次進入澳洲。
  • 在澳洲逗留期間,贊助商的超級遊艇進行維修。

請務必注意,您只能執行屬於超級遊艇日常維護或業務一部分的工作。禁止任何其他工作。

您的義務

作為簽證持有者,您必須遵守所有簽證條件和澳洲法律。

在澳洲工作

在澳洲期間,您只能為您的贊助商擔任超級遊艇船員。嚴格禁止為超級遊艇的贊助商或所有者進行任何不屬於日常維護或業務的工作。也不允許為任何其他個人或為您自己工作。

如果您終止工作或更換雇主

如果您的僱傭關係結束,您有以下選擇:

  • 找到另一家願意擔保您的雇主併申請另一份超級遊艇船員簽證(488 子類)。
  • 申請不同類型的實質簽證。
  • 在 28 天內或簽證到期前離開澳洲。

如果您想更換雇主,您將需要新的贊助和新的超級遊艇船員簽證(488 子類)。要在澳洲申請另一個超級遊艇船員簽證,您必須在當前簽證到期之前或持有另一個有效的澳洲簽證時提交申請。

報告狀況變化

如果您的情況發生變化,請務必通知當局。這包括您的居住地址、護照詳細資料或您家庭中的任何重大事件(例如懷孕、出生或死亡)的變更。用於地址和/或護照詳細資料變更的表格 929 和用於情況變更通知的表格 1022 等表格可用於此目的。如果您在線上申請,您可以透過 ImmiAccount 更新您的地址和護照詳細資料。

贊助商

本節專門針對獲得超級遊艇船員簽證(子類 488)的船員的批准擔保人。使用簽證權利在線驗證(VEVO for Organizations),擔保人可以檢查他們所擔保的個人的簽證狀態和權利。但是,不再接受該簽證下的新擔保申請。

如果您在2016 年11 月19 日之前被批准為超級遊艇船員擔保人,您可以使用此批准來擔保臨時活動簽證(408 子類)申請人,直到2017 年5 月18 日或直到您的批准終止(以較早者為準)。 2017 年 5 月 19 日之後,如果您希望擔保臨時活動簽證(408 子類)申請人,則必須在線申請臨時活動擔保人的批准。

如果您在 2016 年 11 月 19 日之前申請批准成為超級遊艇船員贊助商,您的申請將根據 2016 年 11 月 19 日之前的立法進行評估。如果獲得批准,贊助將僅對新的臨時活動簽證(408 類)申請有效,直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

贊助義務

獲得批准的贊助商必須遵守以下贊助義務:

  • 與根據 1958 年《移民法》任命的檢查員合作。
  • 向部長提供記錄和資訊。
  • 發生某些事件時通知當局。
  • 保存證明遵守義務的記錄。
  • 不得向他人追償、轉讓或收取某些費用。
  • 支付尋找並驅逐非法非公民的費用。

擔保人有責任履行其所有義務,即使他們已授權其他人(包括移民代理)代表他們行事。

與合作檢查員

贊助商必須配合檢查人員調查是否履行了贊助義務或是否僱用了任何非法工人。該義務從贊助獲得批准或工作協議開始之日開始,並在批准的贊助結束或工作協議終止後五年結束。與檢查員的合作可能包括允許進入場所、在規定的時間內製作和提供所需的文件,以及允許官員在場所採訪相關人員。

保留記錄

贊助商必須保存證明遵守其義務的記錄。這些記錄必須採用可複製的格式,且某些記錄必須能夠由獨立人員進行驗證。記錄必須包括向當局發出的通知,包括通知日期和方法。保存記錄的義務從擔保獲得批准之日開始,到擔保人不再獲得批准且不再擔保任何人後兩年結束。記錄保存時間無需超過五年。

向部長提供記錄和資訊

如果部門官員要求,擔保人必須提供與其擔保義務和簽證持有者擔保相關的記錄或資訊。該義務從擔保獲得批准或工作協議開始之日開始,並在擔保或工作協議終止且擔保人不再擁有擔保簽證持有者兩年後結束。未能提供所要求的記錄或資訊可能會受到處罰。

發生某些事件時請告訴我們

發生某些事件時,例如地址和聯絡資訊變更或主要被擔保人的僱傭關係終止,擔保人必須以書面通知當局。這項義務從標準商業贊助獲得批准或工作協議開始之日開始,並在贊助或工作協議結束且贊助者不再贊助任何人後兩年結束。這些活動的通知應透過電子郵件或掛號信發送至所提供的指定地址。

不得向他人追償、轉移或收取一定費用

擔保人不得向他人(例如擔保簽證持有人或其家庭成員)轉移或收取費用,包括移民代理費用。這包括與招募、成為贊助商或前批准贊助商相關的成本。該義務從擔保獲得批准之日或工作協議開始生效,並在擔保人不再獲得批准或不再擁有擔保簽證持有者時結束。

支付查找和驅逐非法非公民的費用

如果主要擔保人或其家庭成員成為非法非公民,擔保人可能需要支付聯邦政府將他們定位和/或驅逐出澳洲所產生的費用。支付這些費用的義務從被擔保人成為非法非公民時開始,到他們離開澳洲五年後結束。不支付這些費用可能會導致處罰。

對贊助商和簽證持有者的監控

贊助商須接受當局的監控,以確保遵守贊助義務。監控可能會在贊助期間以及贊助終止後五年內進行。這可能涉及與其他政府機構交換資訊、向贊助商索取資訊以及進行實地考察。不配合檢查人員或不遵守贊助義務可能會導致制裁。

因不履行贊助義務而受到的製裁

如果贊助商未能履行其義務,當局可能會採取各種行動,包括禁止贊助商贊助更多人、禁止贊助商申請未來的批准以及取消現有的贊助。贊助商也可能會收到侵權通知或面臨民事處罰。其他可能導致行政處罰的情況包括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訊、不再符合擔保人批准標準,或違反與提名職位所需的許可、註冊或會員資格相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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